原标题:丙烯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什么

丙烯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丙烯。
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,合约到期时可用于交割的基准品,必须是“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聚合级丙烯》(GB/T 7716-2024)规定的Ⅰ型丙烯”,且水含量不得高于20 mg/kg;对氢含量和羰基硫两项指标则不作要求。若卖方交付的丙烯水含量在20—50 mg/kg之间,只要其余指标仍满足基准品要求,也可作为“替代交割品”进入交割,但需按交易所公告贴水50元/吨。
因此,丙烯期货合约真正的标的物是“满足上述国标并达到交易所水含量限值的Ⅰ型聚合级丙烯”,而不是纯度较低、用途不同的化学级丙烯,也不是纯度更高但未经质检机构认证的优等品。合约通过锁定可交割品的国家标准、关键杂质指标及升贴水规则,把抽象的价格风险锚定在一条看得见、测得出、交得到的实物标准品上,从而保证了期现货价格的收敛和交割环节的顺畅。
丙烯期货合约的核心规则如下:
合约单位:5吨/手
报价单位:人民币元/吨
最小变动价位:1元/吨
交易保证金:上市初期为8%
涨跌停板幅度:±7%(上市首日为±14%)
交割方式:实物交割,指定交割库分布于华东、华南等主产区,交割品须为符合国标的聚合级丙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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