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丙烯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制度有哪些内容

丙烯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制度采用分阶段阶梯式限仓机制,依据合约所处月份不同,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施差异化单边持仓上限管理,具体标准如下:
1、一般月份(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):客户单边持仓限额为2000手。
2、交割月前一个月(第16个日历日至该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):客户单边持仓限额下调至500手。
3、交割月份:客户单边持仓限额进一步收紧至50手,且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交割月合约持仓(持仓上限为0手)。
该制度依据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制定,与PTA、聚丙烯等化工品期货限仓结构保持一致,旨在防范交割风险、抑制过度投机、保障市场平稳运行。期货公司会员不受此限仓标准约束。
注意事项:
1、任何时段若投机持仓量超过上述限额,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按规则执行强行平仓,且超限部分不得同方向新开仓。
2、经批准的套保持仓、做市持仓不受上述投机限仓标准约束,但需事先向交易所申请并备案。
3、同月份丙烯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为2000手/户,做市商上限6000手,与期货限仓分开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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