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期货仓单可以回购吗

期货标准仓单可以回购,但业内通常称为“约定购回”或“仓单回购融资”,本质是“先卖后买”的现货+远期组合:客户把注册生效的标准仓单先转让给资金方(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、贸易商或银行),同时签订远期合同,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(一般不超过一年)按“回购价”重新买回同等数量、同一品种的仓单。通过这一模式,客户既能立刻获得流动资金,又不丧失未来对货物的控制权,相当于以仓单做抵押的一笔短期融资。
目前大商所、郑商所、上期所均允许标准仓单转让,并认可“自行结算”或“委托交易所结算”两种过户方式,为回购提供了制度基础;但交易所本身不设“回购”指令,买卖双方需在场外签远期合同,场内仅完成仓单过户与再登记。
不能回购的情形:
1、临近注销月的仓单,剩余有效期不足以覆盖回购期限;
2、质检过期或仓库已出具异议报告的仓单,需先换发新仓单;
3、被质押、折抵或处于冻结状态的仓单,须先解除权利负担;
4、交易所公告暂停该品种仓单转让或卖方客户交易权限受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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